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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鹏翔电力设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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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目标下 土壤修复市场盈利模式分析
来源:扬州鹏翔电力设备厂 | 发布时间:2016/8/29 | 浏览次数:

电力测试仪器资讯:1、 目前盈利模式: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盈利模式依赖政府。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政府,也有少数的商业化项目将土壤污染修复的成本负担交由土地开发商承担,其他土壤修复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另外,土壤修复付费模式也包括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与受益者付费的“谁受益,谁买单”。1.1、谁污染,谁付费 主要原则为谁污染,谁付费。土壤修复主要原则为谁污染,谁付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高污染企业搬迁已久,且一些公司已停止运营,导致责任主体难以明确。以美国超级基金为例,环保部相关机构有要求污染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权力,但遇到主体难以明确或暂时难以追索的情况,则由超级基金支付修复费用,超级基金对污染者,有无限追索的权力。在我国。

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修复相关成本,但实际操作中,受到责任主体是否能有效追溯限制。广钢白鹤洞地块修复:污染责任主体支付4.399 亿。2011 年,广钢集团与宝钢集团重组,广钢基地搬出广州市区,留下的白鹤洞生产基地土地除部分用作广钢集团总部建设外,其余地块全部交由政府收储,总共约有51.75 万立方米的土壤需要修复,其中北区广钢新城AF0、AF0 地块项目的总被污染土壤达到33 万立方米,广钢集团需要支付4.399 亿的修复费用。1.2、谁受益,谁买单 部分地区为“谁受益,谁买单”,开发商主导修复。部分地区(主要是一二线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大量工业企业搬离市区,也存在污染责任主体难以明确或追溯问题,但由于土地开发流转价值较高,因而存在开发商主导并支付修复费用的情形,即“谁受益,谁买单”,修复收益主要来源于未来房地产开发价值,具体有两种模式:先出让后修复与先修复后出让。

(1“先出让,后修复”:先出让后修复指政府将污染地块拍卖后,中标方要履行污染地块修复的职责、支付相关费用,直到达到用地的标准(如住宅用地。这种方式优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先行承担修复费用,可以解决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但缺点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壤修复的环节中可能偷工减料,在采用相应的手段(如焚烧、掩埋时处理不当,造成了二次污染,同时还用可能将修复资金挪为它用。目前不是所有城市均适行,如南京、广州等地有相关规定,被污染的土地在未修复之前不得流转或出让。北京红狮涂料厂:万科中标地块并出资修复。2006 年,万科通过招标方式,以6 亿元(含场地修复资金拿下原北京红狮涂料厂的限价房地块,根据中国环境修复网,该地块污染物主要为六六六、滴滴涕,修复需要处理的规模约为14 万立方米。同年年底,北京建工承担“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项目”,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在环保机构的协作和指导下,同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作,将受污染土壤挖出,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后,再用新土填补,总共耗资1 亿多元。延伸阅读: 土壤修复及其他公用环保投资市场分析(图表 (2“先修复,后出让”:先修复后出让即污染场地在进入拍卖前必须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所需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或者专门设立的融资平台,与“先出让,后修复”的方式相比,可以更好地监督土壤修复的进展。目前,采用这种方式比“先出让,后修复”更多。广氮地块修复:政府出资,出让前完成修复。原广州氮肥厂在倒闭停产后,土地被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回。该地块需修复的土壤量为5963 立方米(实际需处理约9000 多立方米,整体修复费用超过600 万元,全部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出资,于2010-2011 年由广东省生态与土壤研究所完成了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

地块用途为居住或商业用途,其中天河广氮AT0 地块在2013年5 月6 日由深圳天健地产以1.9489 亿元入手,并于2015 年2 月开始地块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额达5.6 亿。1.3、政府主导下,以财政资金支持示范项目 财政支持示范项目适用于责任主体难以追溯、土地流转价值有限情形。对于责任主体已难以追溯,同时由于部分矿区、农业用地,由于其房地产开发、土地流转价值有限,其最终难以通过商业化形式解决。面对此类型土地,其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现有的示范项目以政府采购服务为主,土地开发流转、资源化产品提供补充。政府通过中央、财政拨款,或配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融资、取得银行贷款等模式,用以支付相关治理费用。治理完成后,清洁土地具有土地流转开发价值与土壤修复资源化产品提供一些价值补充。财政支持污染治理逐年加码。

2006 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2014 年,中央财政下达19.9 亿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而2015 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数约为37亿元,2016 年中央财政预算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 亿元,中央财政支持逐年加码。两权抵押贷款细则出台,未来农村土地流转价值有望提升。根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3 月11 日的记者会上表示,被污染的农用土地、建筑用地将是“土十条”的重点。污染的农用土地的修复成本高,且修复的直接效益低,而地方财政吃紧,导致修复农用土地的资金缺乏。2016 年3 月24 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随着两权抵押贷款细则的出台将会提高农地流转的价值和速度。

随着农田修复治理方面的配套政策出台和相应机制的完善,土壤修复资金将会得到保障。2、“十三五”土壤修复政策目标已定,新模式解决资金缺口值得期待 2.1、环保行业原生缺乏盈利模式,盈利模式依赖政策补齐 环保产业原生缺少“盈利模式”。我们认为,由于环境污染本身外部效应显著,排污企业产生污染成本由社会大众承担,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将对排污企业造成成本与费用,所以排污企业本无内生性动力去采购环保设施、进行环保处理。除节能、资源回收等细分外,大部分污染防治环保产业天然缺乏原生性盈利模式。赋予盈利模式靠政策驱动。由于造成污染产生大量社会总成本,政府通常通过政策手段调解来赋予环保产业以盈利模式,解决外部性问题。以脱硫脱硝为例,由于空气污染的严重问题使得政府注重脱硫脱硝问题,政府在“十二五”政策中订立相关目标,为实现相关目标。

政府在规定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同时,辅助以脱硫脱硝电价补贴,调整排污费实施减排减半征收,多排加倍征收等手段,最终“十二五”期间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效果显著。我们认为,赋予盈利模式主要依靠政策驱动。若相关污染危害性大、且政府已订立相关目标,即使目前没有明确盈利模式,但若国外、以及我国过往污染防治中存在类似政策手段可解决“盈利模式”问题,相关“盈利模式”有望最终得到解决。延伸阅读: 土壤修复及其他公用环保投资市场分析(图表 2.2、“十三五”目标包括修复1000 万亩农地,盈利模式有望跟进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100 个重大工程,包括开展1000 万亩耕地修复和4000万亩被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以耕地修复5 万元/亩修复费用计算,1000 万亩耕地修复在“十三五”期间的市场规模有望达5000 亿元,考虑其他修复需求。

土壤修复平均年市场空间有望超过1000 亿。根据《2015 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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